【收受利益】廉署起訴前元朗區議員助理 涉收賄4,000元助歌唱社免費使用元朗社區會堂

社會

發布時間: 2023/07/03 16:34

最後更新: 2023/07/03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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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上星期五(6月30日)落案起訴一名前區議員助理涉嫌收賄4,000元,以協助一個歌唱社多次申請使用元朗的社區會堂╱中心及設施,並詐騙民政事務總署(民政署)豁免向其收費。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明日(4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梁如娟(63歲),前區議員助理,被控13項罪名,即8項代理人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五項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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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期間為2017年4月至2019年6月,被告當時獲元朗區議會(2016年至2019年)區議員周永勤聘用為助理,其職責包括協助區內團體申請使用由民政署轄下元朗民政事務處管理的社區會堂╱中心及設施。周永勤不容許其職員在處理職務時收受利益。

根據元朗民政事務處的指南,只有合資格團體可申請使用社區會堂╱中心及設施,有關團體包括非牟利團體及元朗區議員辦事處。如相關活動屬非牟利性質,使用者可獲轄免相關收費。

被告涉嫌就8項使用元朗的社區會堂╱中心及設施的申請,收受一名歌唱社主要成員賄款共4,000元以提供協助。

被告又涉嫌在5個合資格團體不需要或不會使用社區會堂╱中心的情況下,致使以該些團體的名義向民政署提出上述其中5項的申請,以及致使該歌唱社主要成員向民政署出示5份相關的批准書,以誘使民政署容許該歌唱社主要成員使用有關社區會堂╱中心及設施,並豁免費用共逾16,000元。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該歌唱社並非使用有關社區會堂╱中心的合資格團體。如民政署知道該歌唱社為上述5項申請的真實使用者,便不會批准有關申請及相關費用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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